电 子 商 务 师 国 家 职 业标准 一、职业概况 1.l 职业名称 电子商务师 l.2 职业定义 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从事商务活动的专门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电子商务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常温 1. 5 职业能力特征 非 常 重 要 重 要 一 般 不 重 要 学习能力 * 表达能力 * 计算能力 * 空间感 * 形体知觉 * 色 觉 * 手指灵活性 * 手臂灵活性 * 动作协调性 *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1)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2)晋级培训期限:电子商务员不少于200 标准学时;助理电子商务师不少于230 标准学时;电子商务师不少于200 标准学时;高级电子商务师不少于180 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1) 培训电子商务员、助理电子商务师、电子商务师的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本职业高级资格; (2) 培训高级电子商务师的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职称或本职业高级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1) 经劳动部认证的标准教室(具有多媒体投影设备和上网条件)或网上教育系统:用于理论知识培训; (2) 具有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教学设备和软件的实验室:用于技术能力培训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网络营销、网络安全、电子支付、物流配送、网站建设与维护等电子商务应用的相关工作人员
1.8.2 申报条件 (1)电子商务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l 电子商务员在本职业见习工作 1 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