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工作要求,坚持自力更生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加快推进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安居问题
二、目标任务对所有纳入扶贫系统的贫困户住房情况进行重新摸排,经住房安全等级鉴定后,核准核实现有危房户数等情况,X 年 6 月底前全面解决现有贫困户中危房户的居住安全问题,同步完成 X 年度已启动实施的农村存量危房改造工作
三、基本原则(一)统建为主
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对原址翻建或修缮的改造户,由各镇(街道)统一招投标,实施统建
(二)分类实施
结合各村实际,积极引导,在改造户自愿的前提下,鼓励改造利用农村幸福院、养老院以及闲置校舍、村办公用房或其他闲置公共房屋(以下统称闲置公共房屋)进行安置,鼓励利用空闲宅基地或农村建设用地新建周转房进行集中安置,积极探索通过租赁房屋进行安置,从而有效解决贫困户的住房安全问题
(三)严格管理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全面公开补助政策,明确补助对象、补助标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组织实施,及时完善信息档案,明确各级、各相关方责任,严格按程序抓好各环节工作
四、方法措施(一)改造补助对象
包括扶贫系统中住房被鉴定为 C 级或 D级危房,且是唯一长期自住房屋的农村困难户(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改造补助对象的每户人口数以扶贫系统登记数为准
(二)改造及安置方式
原址翻建或修缮
各镇(街道)要选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实施统建,同时做好组织协调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并督促参建各方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实施危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