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一、为了统一规范电影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企业的会计信息,根 据《* * 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电影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电影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 * 境内从事营业* * 电影片的制片、洗印、进口、出口、发行和 放映等业务活动的电影企业(以下简称“电影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 同时,执行本办法。 电影机械制造企业、电影专用器材(物资)供销企业、电影设备安装施工企业和 电影杂志、刊物出版企业,以及电影企业所属专业技术、艺术院校等单位,不执行本 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电影片,包括电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各种形式、不同载体和长、 宽度的电影片,也包括电视剧片及其他电视专题片等(以下简称“影片”)。 四、电影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影片(包括影片著作权、使用权等),在法定或合 同约定的有效期内,均作为流动资产核算。 五、本办法由“电影制片、洗印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和“电影发行、放映企业会 计核算办法”组成。各电影企业应当根据自身业务特点,执行相应的核算办法。 六、电视制片企业的会计核算可 参 照 本办法执行。 附 件 : 电影制片、洗印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一、说 明 (一)电影企业中 从事影片制片、洗印业务活动的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的同时,执行本办法。 1 、电影制片企业,指 从事故 事片(含 艺术片、舞 台 片、戏 剧片等)、纪 录 片 (含 风 光 旅 游 片等)、科 教 片(含 杂志片)、美 术片(含 动画 片、木 偶 片、剪 纸 片等)、 译 制片、专题片和其他电视剧片、广 告片等各种影片生 产的企业。 2 、电影洗印企业,指 专门 从事影片的拷 贝 、播 映带 或其他载体物的冲 印、制作、 加 工、字 幕 印制等生 产活动的企业。 母 公 司 、制片企业内部 专门 从事影片洗印生 产业务的后 期制作部 门 、车 间 等,应 视同电影洗印企业进行有关会计核算。 (二)企业除 自制拍 摄 影片外 ,从事与 境内外 其他单位合作摄 制影片业务的,应 按 以下规定和方 法执行: 1 、从事合作摄 制影片的形式: (1 )联 合摄 制,指 企业与 其他投 资方 共 同出资(含 现 金 、劳 务、实物或以广 告 时段 作价 等),并按 各自出资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