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电梯自检作业指导书 1.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在用电力驱动的曳引式电梯的自检工作。 本细则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的自检。 2.自检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 3.检验性质 本公司生产和维保的电梯自检记录或者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判定。 4.检验基本规定 4.1 检验机构实施的电梯定期检验,应当在本公司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4.2 本公司实施自检,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4.2.1 对于在用电梯,按照本细则第 9 条“检验项目及类别、内容要求与方法”(以下简称第 9 条)规定的内容,对所列项目定期检验。 4.3 对于在1 个检验周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接到故障实名举报达到 3 次以上(含3 次)的电梯,且经确认上述故障的存在影响电梯安全运行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可以要求提前进行电梯自检工作。 4.4 对于由于发生自然灾害或者设备事故而使其安全技术性能受到影响电梯以及停 止 使用1 年 以上的电梯,再 次使用前,如 果 对电梯实施改 造 或者重 大 维修 ,应当进行监督检验,否 则,应当按照第4.2.1 条的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4.5 本公司应当按照相 关 安全技术规范和标 准 的要求,保证 日 常 维护 保养 质量 ,真 实、准 确地 填 写日 常 维护 保养 自检记录或者报告,对日 常 维护 保养 质量 以及提供 的相 关 文 件 、资 料 、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的真 实性及其与实物 的一 致 性负 责 。 4.6 电梯使用单 位 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标 志 所标 注 的下次检验日 期届 满 前1 个月 ,向 规定的检验机构申 请 定期检验。维护 保养 单 位 和使用单 位 应当向 检验机构提供 符 合第 9 条要求的有 关 文 件 、资 料 ,安排 相 关 的专 业人 员配 合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其中,日 常 维护 保养 、自检记录或者报告须 另 行提交复 印 件 备存。 4.7 电梯日 常 维护 保养 、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的复 印 件 应当将 提交 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 员备存。 5.现 场 检验条件 对电梯整 机进行自检时,检验现 场 应当具 备以下检验条件 : -2- 5.1 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40℃之间; 5.2 电网输入正常,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5.3 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