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kV 及以下电缆管沟施工标准及验收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1.1 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电缆穿管沟施工质量和电力电缆安全运行的水平,特制定本规程。 第1. 2 条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资产的10kV 及以下电压等级电力电缆的土建施工,凡从事电力电缆运行、检修、施工、设计的人员均应熟悉和执行本规程。 第1. 3 条 本规程系根据(79)电生字第53 号《电力电缆运行规程》、(GB 50217—9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168—92)《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DL-408-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与变电所电气部分》、(DL-40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Q/105—202.015—2001)常州供电局《设备管理标准》等有关规程、规定编制。 第1. 4 条 本规程如与上级颁发的规程有抵触时,应按上级规程执行。 第二章 电缆穿管的施工标准 第2.1 条 10kV 及以下的电力电缆一般采用电缆沟、电缆穿管或电缆桥架的敷设方式,不宜采用直埋敷设的方式。 第2.2 条 在变电所内及出口段等电缆密集的地方一般采用电缆沟,在大型建筑物内一般采用电缆桥架,其他地方一般采用管沟结合的方式。 第2.3 条 电缆穿管选材应考虑强度、散热、老化、阻燃、腐蚀等因素,应满足使用地方所需的机械强度和耐久性。禁止使用高碱玻璃钢管。 第2.4 条 敷设在空气中的电缆穿管选择应遵守以下规定: 1、防火或机械性要求高的场所,宜用钢管或高强度阻燃管,且应进行镀锌等防腐处理。 2、采用难燃性塑料管时,宜采用环钢度较高的阻燃管。 第2.5 条 通过不均匀沉降的回填土、老河道等土质较软的地段时,宜采用钢管或高强度管。 第2.6 条 电缆穿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 倍,内表面应光滑,管材两端管口应有防止电缆损伤的措施。 第2.7 条 电缆穿管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口应无毛刺和尖锐棱角,管口宜做成喇叭形。 2、电缆穿管在弯制后,不应有裂缝和显著凹瘪现象,其弯扁程度不大于管子外径的10%;电缆穿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穿入电缆的最小弯曲半径。 第2.8 条 电缆穿管的敷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1、绿化带及无车辆的地方埋深一般为0.7m ,个别无法满足的地方可以适当降低,但复土层不得小于0.5m ;特殊情况无法满足上述要求时,经设计同意可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与铁路交叉处距路基不宜小于1m 。 3、距城市街道路面不小于0.7m ,距车辆繁忙的马路、公路路面的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