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kV 及以下电缆管沟施工标准及验收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1
1 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电缆穿管沟施工质量和电力电缆安全运行的水平,特制定本规程
2 条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资产的10kV 及以下电压等级电力电缆的土建施工,凡从事电力电缆运行、检修、施工、设计的人员均应熟悉和执行本规程
3 条 本规程系根据(79)电生字第53 号《电力电缆运行规程》、(GB 50217—9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168—92)《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DL-408-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与变电所电气部分》、(DL-40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Q/105—202
015—2001)常州供电局《设备管理标准》等有关规程、规定编制
4 条 本规程如与上级颁发的规程有抵触时,应按上级规程执行
第二章 电缆穿管的施工标准 第2
1 条 10kV 及以下的电力电缆一般采用电缆沟、电缆穿管或电缆桥架的敷设方式,不宜采用直埋敷设的方式
2 条 在变电所内及出口段等电缆密集的地方一般采用电缆沟,在大型建筑物内一般采用电缆桥架,其他地方一般采用管沟结合的方式
3 条 电缆穿管选材应考虑强度、散热、老化、阻燃、腐蚀等因素,应满足使用地方所需的机械强度和耐久性
禁止使用高碱玻璃钢管
4 条 敷设在空气中的电缆穿管选择应遵守以下规定: 1、防火或机械性要求高的场所,宜用钢管或高强度阻燃管,且应进行镀锌等防腐处理
2、采用难燃性塑料管时,宜采用环钢度较高的阻燃管
5 条 通过不均匀沉降的回填土、老河道等土质较软的地段时,宜采用钢管或高强度管
6 条 电缆穿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
5 倍,内表面应光滑,管材两端管口应有防止电缆损伤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