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二十条优化措施 (一)对密切接触者,将“7 天集中隔离+3 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调整为“5 天集中隔离+3 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 1、2、3、5 天各开展 1 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 1、3 天各开展 1 次核酸检测。 (二)及时准确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 (三)将高风险区外溢人员“7 天集中隔离”调整为“7 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第 1、3、5、7 天各开展 1 次核酸检测。 (四)将风险区由“高、中、低”三类调整为“高、低”两类,最大限度减少管控人员。原则上将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动频繁且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定为高风险区,高风险区一般以单元、楼栋为单位划定,不得随意扩大;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划定为低风险区。高风险区连续 5 天未发现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符合解封条件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 (五)对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由“7 天集中隔离或 7 天居家隔离”调整为“5 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赋码管理,第1、 3、 5 天 各 开 展 1 次 核 酸 检 测 , 非 必 要 不 外 出 , 确 需 外 出 的 不 前 往人 员 密 集 公 共 场 所 、 不 乘 坐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 ( 六 ) 没 有 发 生 疫 情 的 地 区 严 格 按 照 第 九 版 防 控 方 案 确 定 的 范 围对 风 险 岗 位 、 重 点 人 员 开 展 核 酸 检 测 , 不 得 扩 大 核 酸 检 测 范 围 。 一 般不 按 行 政 区 域 开 展 全 员 核 酸 检 测 , 只 在 感 染 来 源 和 传 播 链 条 不 清 、 社区 传 播 时 间 较 长 等 疫 情 底 数 不 清 时 开 展 。 制 定 规 范 核 酸 检 测 的 具 体 实施 办 法 , 重 申 和 细 化 有 关 要 求 , 纠 正 “ 一 天 两 检 ” “ 一 天 三 检 ” 等 不科 学 做 法 。 ( 七 ) 取 消 入 境 航 班 熔 断 机制 , 并将登机前 48 小时 内2 次 核 酸检 测 阴性证明调整为登机前 48 小时 内1 次 核 酸 检 测 阴性证明。 ( 八) 对 于入 境 重 要 商务人 员 、 体 育团组等 , “ 点 对 点 ” 转运至免隔离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