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制度 1、病历一律用蓝墨或黑色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楚端正,内容要准确完整,文字简练,不得随意涂改、删改、倒填、剪贴等。 2、病历书写医师签全名。 3、病历和病历首页一律用中文书写,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必须使用国际(ICD-10 和 ICD-9-CM -3)标准或国内学术机构公布的命名填写,对无中文译名的公认的综合证,要写英文全名。 4、术扩化疗的诊断,首页统一写××术后状态。在首页翻页特殊治疗一栏处注明化疗内容。 5、病案中术前谈话签字、重要内容的谈话签字,以及出院诊断证明书签字,必须由本院医师承担。 6、病历具有法律效力,如有重要的修改处一定要签名或盖章,以示负责。 7、入院记录住院病历应在患者住院后 24 小时内完成。实习医师、进修医师书写的住院病历,本院指导医师应负责审查修改并签名。危重、急症患者要及时书写首次病程记录, 普通患者要求在8 小时内容。 8 、病程日志应详细记载患者全部诊治过程,危重或病情突然变化的病例应随时记录,病情平稳7 2 小时后允许2 -3天记录1 次病程日志;慢性患者允许5 天(含休息日)记录1 次。 9 、阶段小结:第1 次阶段小结应在住院后4 周末完成;以后每个月写1 次阶段小结。 1 0 、转科患者要求转出科室与“转科记录”(转出记录),转入科室写“转入记录”,外院转入本院的患者按新入院患者办理,主管医师换班时要写“交班记录”,接班医师写“接班记录”。 11 、出院(包括转院)病历应于患者出院后4 8 小时内完成,在逐项认真填写病历首页后,主治医师、科主任审查签名后方可归档。 1 2 、死亡病历应于患者死亡后2 4 小时内完成,要求保管好所有资料,不得丢失。做好抢救记录,死亡讨论记录和死亡记录。凡做尸解者,应有详细的尸检记录及病理诊断资料,纳入死者病案。 1 3 、每一项记录前必须有日期、时间。用北京标准时间 2 4 小时方法、阿拉伯数字顺序书写表示,如 1 9 8 9 -1 2 -1 9 ,9 :2 0 。 1 4 、各种病历记录均应按卫生部及省卫生厅制定并下发的《病历书写规范》要求认真书写。 病案管理工作制度 一、适用范围:病案的订正、归档、借阅、登记、保存。 二、职责: 1 、经常检查病历的书写情况,提出改进意见,提高病历书写质量。 2 、负责病案的回收、装订、上架调阅、查证、检索工作。 3 、查找再次入院的病案号,保证病案的供应,办理借阅手续,提供疾病分析、有关统计报表的数据采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