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 国 三级综合医院病历质量评比活动 病历质量评价标准 卫生部医政司 二 00 九年十月 目 录 一 、入院记录 25 分
1-2 二、病程记录 40 分
2-4 三、出院记录 10 分
4-5 四、病案首页 5 分
5 五、知情同意书 10 分
5 六、医嘱单及辅助检查 5 分
5 七 、书写基本原则 5 分
6 病历质量评价标准 一、入院记录 25 分 书写 项目 项目 分值 检查要求 扣分标准 扣分 分值 扣分 理由 得分 一般项目 1 一般项目写齐全、准确 缺项或写错或不规范 0
5/项 主诉 2 1、简明扼要,不超过 20 个字,能导出第一诊断 主诉超过 20 个字、未能导出第一诊断 2 2、主要症状及持续时间,原则上不用诊断名称代替 主诉不规范或用诊断代替,而在现病史中发现有症状的 1 现病史 8 1、现病史与主诉相关相符 现病史与主诉不相关、不相符 2 2、起病时间与诱因
起病时间描述不准确或未写有无诱因 1 3、主要症状、体征的部位、时间、性质、描述程度,伴随症状与体征描述
部位、时间、性质、程度及伴随症状描述不清楚 1/项 4、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症状与体征 缺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症状与体征 1/项 5、疾病演变情况,入院前诊治经过及效果 疾病演变情况或入院前诊治经过,未描述或描述有缺陷 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