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盐城市市本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和防汛 抗旱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本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和防汛抗旱工程项目的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有效保障水利工程安全、高效运行,切实预防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和防汛抗旱工程项目建设领域腐败行为,根据《江苏省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苏财农[2006]30号)、《江苏省省级水利工程维修等经费申报指南》(苏财农[2006]31号)、《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市本级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盐都区、亭湖区、盐城经济开发区、市属水利工程管理部门及其下属闸站管理所、市河道管理处、市运东船闸管理所、市通榆开发服务公司等单位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和防汛抗旱工程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本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和防汛抗旱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市本级工程项目)系指:由市水利局、财政局联合审批下达的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及湖泊管理与保护、省级防汛应急、省级度汛应急、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中央和省级特大防汛抗旱、市属水利工程运行维护及防汛岁修急办工程项目,由市水利局审批下达的船闸维修养护工程项目
第四条 市本级工程项目实行分级、分层次管理
市水 2 利局、财政局负责项目审批下达和监督管理工作;区水利、财政部门,市属水利工程管理部门,闸、站及堤防管理所等单位按照职责权限负责项目申报和具体项目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项目计划 第五条 市、区两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规范开展工程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查的基础上,针对检查和运行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薄弱环节,按照“先急后缓排序、安全高效运行、提升管理水平”的原则,建立健全市本级工程项目库,并编制工程维修加固设计书
项目库须根据工况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 市本级工程项目计划编报须包括以下内容: 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