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热点预测及分析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背景链接】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律制度通过了不停充实和完善的发展历程。1986 年 6 月 25 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土地管理法。1988 年 12 月 29 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修正。1998 年 8 月 29 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了全面修订。8 月,土地管理法又进行了第二次修正。8 月 23 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主持《完善我国土地管理制度问题研究进行第三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贯彻节省优先战略,深入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坚持各类建设少占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以较少的土地资源消耗支撑更大规模的经济增长;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协调统一,不停提高土地运用效率;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增进区域、城镇、产业用地构造优化;坚持目前与长远相结合,提高土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努力建设资源节省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胡锦涛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加大土地督察和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责任考核体系,严格土地管理责任追究制。我们的发展,既要考虑满足现代人的需要,更要为子孙后裔留下生存发展空间。建立和完善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坚持节省集约用地,是贯彻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题中之义,是造福子孙后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长远大计。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上,胡锦涛同志作了重要发言,指出“在现代中国,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本质规定就是坚持科学发展”。同步,他尤其强调了推进农业农村科学发展的重要性,规定从政策措施、深化改革和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等各个方面加大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力度,加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会通过的有关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提议中提出,要深入推进农业现代化,坚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增进农业经济专业化、原则化、规模化、集约化。并明确指出:“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既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期不变,在依法自愿有偿和加强服务的基础上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加紧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业经营组织化程度。”【原则表述】【意义】土地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我国是一种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稀缺的发展中大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土地管理事业迅速发展,初步建立起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