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任协议书甲方县(市、区)教育局单位地址聘任学校学校联络方式计划级别□国家计划 □省级计划乙方姓 名性 别出生年月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学历户 籍政治面貌健康状况身份证号码本人联络方式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如下简称“特岗计划”) 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公务员局共同组织实行,按照“公开招聘、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选拔一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按照公布需求、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集中培训、资格认定、签订协议、上岗任教的程序,接受乙方申请,通过规定程序审查,并报经省“特岗计划”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后,聘任乙方为安徽省“特岗计划”教师,聘期三年。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顺利实行,甲、乙双方就有关事项签订如下协议:第一条 甲方义务1、贯彻国家和省对“特岗计划”教师工资待遇的有关规定,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学习条件。2、对乙方报到前的有关事项予以指导和协助。3、根据“特岗计划”实行的规定,负责乙方聘任期间的平常管理和考核,并予以对应指导和协助,把乙方考核和管理状况按年汇总报送州市(州)和省“特岗计划”管理部门。4、乙方聘任期满,经考核合格,且自愿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的,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公务员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行方案》的规定,贯彻编制并办理有关聘任手续;聘任期满,若乙方选择不继续留在当地任教,按照文献规定享有政策优惠并办理离职有关手续。5、聘任期内,乙方的人事档案由服务的设岗县(市、区)政府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免费管理。第二条 甲方权利1、乙方试用期为六个月,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单方中止协议。2、乙方服务期间因违反法律政策规定导致恶劣影响的,或严重违反协议约定,或因乙方自身引起的其他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中止协议,乙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中“第三条 乙方权利”约定的各项权利。3、在乙方申请对应政策支持时,甲方有权规定其提供有关政策根据或证明。第三条 乙方权利1、聘任期间,享有国家统一规定的教师工资原则;享有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的收入水平和国家补助水平综合确定的地方性津补助;享有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的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