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数码软件服务SBU“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Pag e 1 o f 11 密级:内部保密文件 仅限内部使用 xx 软件服务战略本部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 版本 V1.1 神州数码软件服务SBU“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Pag e 2 o f 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 xx 软件服务战略本部及其管理的行业本部,其中包括但并不限于: 金融行业本部、政府行业本部、软件服务本部、运营服务本部。 xx软件服务战略本部以下简称为“软件服务SBU”。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是指专利权和技术秘密、商标权、企业名称专用权、著作权(主要但不限于计算机软件、源代码、文档资料等)、以及商业秘密和其它知识产权等一切智力成果权。 第三条 各行业本部、事业部、工程院及其他部门应及时将新产生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涉及的主要技术特征、外观设计、所使用的商标、广告以及宣传资料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部分成果)向运营管理部通报,由运营管理部统一办理相关的知识产权申报、登记等保护手续。 第四条 所有软件服务SBU 及各行业本部的员工执行公司职务,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条件所作出的发明、新设计、创作的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著作权、获得的商业秘密等一切知识产权均属于软件服务SBU 或 各行业本部所有。 员工不得以任 何形 式 将公司的知识产权据 为己 有,不得私 自 或 以个 人 名义 转 让 他人 ;员工离 退 休 、离 职、调 离 时,不得以任 何 形 式 带 走 公司的知识产权。 第二章 商标与商号 第五 条 软件服务SBU 商标注 册 由运营管理部提 交 软件服务SBU 总裁 审 批 。 第六 条 运营管理部根 据 注 册 商标使用情 况 及其保护期 限,与相关业务部门共 同决 定是否 续展 该 注 册 商标,或 要求 有关业务部门适当 使用注 册 商标。 第七 条 软件服务SBU 均有权使用软件服务SBU 内 的注 册 商标。经 运营管理部审 查 ,报软件服务SBU 总裁 批 准 后 ,软件服务SBU 可 以将注 册 商标许 可 给 第三方使用,并应收 取 一定的使用费 。运营管理部监 督 注 册 商标的使用,以维 护商标信誉 。 神州数码软件服务SBU“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Pag e 3 o f 11 第八条 各部门及员工应正确使用软件服务SBU 内的商号和 xx 企业标志, 不得擅自更改字型、图案等。未经软件服务SBU 总裁批准,各部门不得授权、允许其他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