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大全 一、名词解释: 1、工业产权:是指工业、商业、农业、和其它产业中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确切的说,工业产权应称为“产业产权”
工业产权可分为创造性成果权和识别性标记权
2、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3、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国际上通行的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法律制度
4、文学产权:是关于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和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它将具有原创性的作品及传播这种作品的媒介纳入其保护范围,从而在创造者“思想表达形式”的领域内构造了知识产权保护的独特领域
5、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或者说,是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利的总称
6、影视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物体上,由一系列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 放 映 、播放 的作品,包 括 电 影、电 视和录 像 作品等 ,亦 称视听 作品
7、著作权主 体:或称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根 据我 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主 体包 括 自然 人、法人和非 法人单 位 ,在一定条 件 下 ,国家也 可能 成为著作权主 体
8、其他著作权人:是指除 作者之 外 ,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 民 、法人、非 法人单 位 或国家
9、职 务 作品:指公 民 为完 成法人或非 法人单 位 工作任 务 所创作的作品
职 务 作品与 公 民 所担 任 的职 务 紧 紧 的连 在一起 ,它是法人或非 法人单 位 安 排 其雇 员 或工作人员 履 行职 责 和任务 而创造的成果
职 务 作品即 非 公 民 个 人的作品,也 非 法人或者非 法人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