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材料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杭州(施工现场) 甲方(需方): 中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 福建晋江华源石材有限公司 见证方:浙江政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合同组成 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询标纪要、投标文件、采购合同、图纸等相关的补充文件
二、合同标的物 1、本合同标的物为 花岗岩 ,由甲方向乙方购买
2、本合同标的物描述及价款如下表: 名称 产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单位 数量 (估) 单价 金额 备注 9436# (火烧面) 广东 按图纸 厚度为25m m 华源 ㎡ 9711
34 248 2408412
32 数量按实际发货量为准 桂林红 (镜面) 广西 按图纸 厚度为25m m 华源 ㎡ 2150
53 265 569890
45 655# (镜面) 福建 板宽≤600板厚=20m m 华源 ㎡ 5417
88 115 623056
20 合计金额(人民币)估: 叁 佰 陆 拾万 壹 仟 叁 佰 伍 拾 捌 元 ¥:3601358
00元 注:规格、数量按甲方书面采购单为准;第一次料单应提供总量的60%; 单价内含:切割、磨边、倒边、倒角、磨光、开槽、六面防锈防腐处理等一切费用;即为工程板成品价,组价按招标文件
3、乙方提供的标的物应当符合以下第 1 项标准: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 (2 )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 )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 — 执行; (4 )甲方要求按 — 标准执行; 4 、乙方向甲方提供之标的物应由具有相应生产资质的企业所生产
三、交货时间: 交货时间为: 2 0 0 9 年 6 月—2 0 0 9 年 9 月 ;或以甲方通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