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装置(单元)管道平面图加详图制图规定 ----管道设计专业---- 1 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石油化工装置(单元)管道设计平面图加详图的制图方法。 本规定适用于石油化工装置(单元)内管道的配管设计,其它配管设计可参照执行。 2 相关标准 《工程设计文件用图章管理及统一格式》 05AQ322-2002 《石油化工企业配管工程设计图例》 SH3052-93 《技术制图 图纸幅面和格式》 GB/T14689-93 《技术制图 字体》 GB/T14691-93 3 一般规定 3.1 定义 3.1.1 平面图 平面图指装置区域划分图(KEY PLAN)中区域分界线(M.L)所定义的范围内的相关管道的平面布置图。 3.1.2 详图 用简单易懂的方法描述平面图中无法表达清楚的某一局部的详细图。 3.2 图纸规格与比例 3.2.1 绘制平面图和详图的图纸规格应符合《技术制图 图纸幅面和格式》(GB/T14689-93)的规定,图幅宜采用A1 或A0 。 3.2.2 平面图的比例宜采用1:50 或1:30,放大平面图的比例宜采用1:20 或1:10。 3.2.3 轴测图可不按比例绘制。 3.2.4 视图、剖面图宜按比例绘制;其比例宜与平面图相同。 3.3 线型 绘制平面图及详图的线型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配管工程设计图例》(SH3052-93)的规定。 3.4 文字 3.4.1 平面及详图上的字体应符合《技术制图 字体》(GB/T14691-93)的规定。 3.4.2 图上文字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3.4.2.1 标题栏中的文字高度如下所示 3.4.2.2 标题栏以外的设备、建(构)筑物名称、详图编号、支吊架栏的文字高度为4~4.5mm。例如: 视图“A-A” 详图“D” 构-3 EL+5000 层 管道支吊架表 3.4.2.3 上述以外的文字高度取3~3.5mm,例如: 图上尺寸以毫米为单位 相关图号:40-02/01~04 150-P1120-B22(H.30)Ⅱ EL+5600BOP 3.5 图面布置 平面图和详图宜画在一张图上。当一张图表达不下时,可将详图和平面图分开绘制。图面布置如图3.5 所示。 图3.5 图面布置 3.5.1 平面图区 平面图应绘制在指定的区域内;装置区域划分图所确定的区域分界线应包括在区域内;而连接图号、管道编号、尺寸线、建(构)筑物及设备名称和编号等可放置在区域分界线之外。 3.5.2 详图区 详图应绘制在指定的区域内。详图的排列顺序应按自左到右从上至下的顺序排列,详图编号应放置在该详图的正下方居中的位置。 3.5.2.1 详图应采用正等轴测投影方法绘制。当使用视图、剖面图或按比例放大的平面图等方法绘制效果更佳时,可采用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