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一 矿井煤质管理工作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一条 矿井煤质管理工作质量标准化是矿井质量标准化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矿井质量标准化通用管理
煤质管理工作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国家煤质检测中心及省级煤炭质检站抽查的商品煤质量全部合格; 2
无严重质量事故和人身死亡事故; 3
标准化总分达到8 5 0 分以上(含8 5 0 分)
第二条 评分标准及达标等级的划分: 1
生产矿井煤质管理工作标准共分6 项2 8 条,总计1 0 0 0 分(详见附件),达标分数线为8 5 0 分及其以上; 2
煤质管理工作质量标准化矿井共分三个等级:当年总分达到8 5 0 分以上(含8 5 0 分)的为局(企业)级;达到9 0 0 分以上(含9 0 0 分)的为省级;达到9 5 0 分以上(含9 5 0 分)的为行业级
第三条 申报与评审程序: 1 、行业级矿井煤质管理工作质量标准化建设实行动态达标制度,每两年评审一次 2
各生产矿井每季度对照(标准)进行一次自查,自查结果于下季度第一个月上旬报矿务局(集团公司)备案;矿务局(集团公司)每半年对所属矿组织一次检查,达到行业级标准的请将检查结果按附表1 、附表2 和附表3 的要求报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做为评审行业级煤质管理工作质量标准化矿井的依据
3 、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组织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采取书面审核与现场 抽查验 收 相 结合的方 式 进行评审
第四 条 本 办法由 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负 责 解 释
整 个评审工作由 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煤质煤炭检验 分会具体 承 办
2 附 表 1 矿 井 煤 质 管 理 工 作 质 量 标 准 及 检 查 评 分 办 法 项目 序号 煤 质 管 理 工 作 标 准 分 数 检 查 内 容 评 分 办 法 扣分 得分 项 条 一 、领导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