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大型水电项目开发建设中的社会风险分析及管控建议沈爱华年月曰社会风险是一种导致社会冲突,危及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的可能性,更直接地说,社会风险意味着爆发社会危机的可能性
一旦这种可能性变成了现实性,社会风险就转变成为社会危机,对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都会造成灾难性的影响
当前中国社会风险的累积对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构成了潜在的、相当大的威胁,从而也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形成了严峻的挑战
早在上世纪年代,在水利水电工程的开发中,我国政府就充分总结了以往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工作的经验教训,在借鉴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做法基础上,制定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年国务院令第号),规定“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应当实行下列原则:(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应当服从国家整体利益安排;(二)移民安置与库区建设、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经济发展相结合,逐步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三)移民安置应当因地制宜、全面规划、合理利用库区资源,就地后靠安置;没有后靠安置条件的,可以采取开发荒地滩涂、调剂土地、外迁等形式安置,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在此基础上,制定了《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年国2/15务院令第 126 号),规定“国家在三峡工程建设中实行开发性移民方针,由有关人民政府组织领导移民安置工作,统筹使用移民经费,合理开发资源,以农业为基础、农工商相结合,通过多渠道、多产业、多形式、多方法妥善安置移民,使移民的生活水平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并为三峡库区长远的经济发展和移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创造条件
”对照世行移民政策的三个目标或者说三项基本原则:()尽可能采取可行的项目开发方案以减少工程移民;()若移民不可避免,移民活动应作为整个项目的可持续方案来进行规划和实施向移民进行补偿使之分享项目收益,与移民协商使之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