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流程及相关法律要点 破产重整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希望挽救的债务人,通过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并借助法律强制性地调整他们的利益,对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使其摆脱困境、恢复生机的法律制度
重整制度在兼顾债权人利益的同时,更注重对债务人企业的挽救和复苏,以避免因对债务人实施破产清算而导致大量职工失业和社会财富的损失
根据《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 一、债务人出现规定的破产情形,方可申请破产重整(《企业破产法》第 2 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 的规定( 一) 》第 1 条、第 2 条、第 3 条、第 4 条对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做 了 界 定
二 、申请破产重整(《企业破产法》第 70 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直 接 向 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注意 事 项 : ( 1) 根据本条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和出资额 占 债务人注册 资本十 分 之 一以上的出资人均 可以作 为 重整申请人,不限 于债权人
( 2) 破产案 件 由 债务人住 所 地人民法院管 辖
道 达 重工的住 所 地在启 东 市 ,实践 中破产重整的受 理法院通常 为 中级 法院,但亦 有区 法院,故 破产重整的受理法院需 要确 定
三 、法院受 理重整申请并裁 定债务人破产重整( 《企业破产法》第 71条) 人民法院经审 查 认 为 重整申请符 合 破产法规定的,应 当 裁 定债务人重整,并予 以公 告
( 1) 此 处 法院对重整申请的审 查 主 要包 括 :(1)债务人有无 重整能力,即是否 是企业法人;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