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 社会救助 第一节 概述 一、社会救助的含义与特征 (一)含义:是国家和社会,对陷入生存危机或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生活水平社会成员提供资金、实物或服务等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现代社会救助制度源于历史上的慈善事业 虽仍以救灾济贫为己任,但已不同于历史上具有浓厚恩赐、怜悯色彩的慈善救济活动,是一种通过立法规范并制度化的社保事业 与其他社保制度一样,都是立足于社会公平基础上并以保障国民生活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宗旨的制度安排 (二)特征 保障义务单向性:是国家和社会的责任和义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不需以履行相应义务为前提
保障对象全民性:较之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救助对象全民性是社会救助的重要特征
保障条件限定性:只有真正陷入贫困境地的公民才有资格享受
保障目标低层次性:只向救助对象提供保障最低生活需求和简单再生产的资金或实物
保障手段多样性:实物、现金;临时、长期;官方、民间
二、社会救助的理念、原则、对象 (一)理念 救助理念已从传统的施舍恩赐发展到公民权利和政府责任
根本目的或功能是维护社会秩序,但现代更重要的是消灭贫困现象,促进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
传统社会救济是统治者居高临下的“恩赐”,是施舍与怜悯,受助者处于被动、感恩戴德地位 现代社会救助是法律赋予国家和社会的职责,是公民生存权利的一个方面 (二)原则 政府为主,社会为辅; 全民性与选择性相结合; 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无差别待遇; 积极救助
(三)对象 根据不同依据,有不同划分: 以致贫原因分:按自身原因、自然原因、社会原因分为三类:“三无人员”、灾民、城乡贫困者
或按职业竞争失败、个人生理原因、个人能力问题、遭遇自然灾害或不测事件,分为:失业者、孤寡贫困者、贫困户和灾民四类
以人口群体分:儿童救助(含一般、特殊和不幸)、老年人救助、残疾人救助、失业者救助、病人救助、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