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制证用数字相片技术要求 新闻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6日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制证用数字相片的样式、规格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的受理、制证及应用系统的开发与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为鼓励根据本标准 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 于本标准
ISO/IEC 1794-5:2005 面部图像数据 ISO DIS 10918-1 CCITT建议 T
81连续色调静止图像的数字压缩和编码 ICAO9303 国际民航电子护照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制证用数字相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制证使用的申领人近期六个月内彩色正面免冠头像的数字 化图像文件(简称数字相片) 3
2 脸部宽 左右脸颊(耳朵与脸的连接处)之间的距离,也就是在脸颊两边画直线,脸部宽为两直线(直线平行于图像高边缘)之间的距离 3
3 头顶发迹 头的顶部(含头发在内) 3
4 双眼连线 左眼中心和右眼中心的连线 4 样式、规格及要求 4
1 样式及规格 标准数字相片样式见图1 4
1 规格 236*295 分辨率300dpi , 24位RGB真彩色 4
3压缩方式 采用JPG压缩技术,压缩品质因子70(品质因子取值范围0~100),一般相片的文件容量在20K~100K
4头像大小及位置 人像在相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脸部宽度 179~255像素,头顶发迹距相片上边缘 7~21像素,双眼连线中点距离图像左边缘为 162~196像素,双眼连线距相片下边缘的最短距离不小于 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