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养老保险基金活期存款实行优惠利率的通知 银 发 〔 1997〕 567 号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各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分 行 , 中 国工 商 银 行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 中 国 银 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 交 通 银 行 : 根 据 朱 镕基 副 总 理 关 于 “养老保险基 金除保留两个月周转金以外,要全部购买国 库券。存在银 行 的两个月周转金的沉淀部分 ,银 行 要给予优惠利率”的指示精神, 为有利于 在全国 范围内尽快推进统一的企业 职工 基 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 立, 经 研究决定: 养老保险基 金存入各 商 业 银 行 的活期存款, 从 1998 年 1 月 1 日起,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计息(现行 利率为 2.88%)。1998 年 1 月 1 日以前存入的活期存款, 以 1 月 1 日为界分 段计息。计、 结息办法按单位活期存款办理 。 特 此通 知。 1997 年 12 月 31 日 财 政 部 关 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财 务管理有关 问题的通知 财 社 [2003]第47 号 各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财 政 厅 ( 局 )、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 局 ): 自1999 年7 月1 日 、 劳 动 保 障 部 共 同 颁 布 实 施 《 社 会 保 险基 金 财 务 制 度 》 以 来 , 各 地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 许 多 地 区 还 制 定 了 实施 细 则 , 对 加 强 各 项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的 监 督 管 理 起 到 了 积 极 的 作用 。 但 是 , 随 着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改 革 的 不 断 深 化 , 各 地 在 执 行 制 度过 程 中 提 出 了 一 些 具 体 问 题 , 亟 待 进 一 步 明 确 。 为 更 好 地 贯 彻 落实 《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财 务 制 度 》 , 加 强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财 务 管 理 , 经商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同 意 , 现 就 有 关 问 题 通 知 如 下 : 一 、 严 格 执 行 《 社 会 保 险 费 征 缴 暂 行 条 例 》 , 进 一 步 加 强 社会 保 险 费 征 缴 管 理 。 社 会 保 险 费 要 按 国 家 规 定 的 缴 费 基 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