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缴费方式及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每月26日至次月15日办理次月申报缴费业务(遇节假日不顺延) 办理流程:一、“临柜缴费”流程: 1.使用现金的,可直接持现金和《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到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的对公窗口缴费; 2.使用支票的,携带《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和支票首先到分中心收款岗进行支票背书并领取《银行进帐单》,然后到指定的联网银行办理缴费。 二、“临柜缴费”变更为“委托扣款”流程: 1.到分中心查询企业ID号; 2.凭 ID号与开户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3.携带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委托扣款协议到分中心办理缴费方式变更手续。 三、刷卡缴费流程: 携带《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和银行卡到分中心办理缴费。 特别提示:目前的委托扣款银行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天津银行、光大银行,农村合作银行。 计发养老金办法 一、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人员,退休金按照以下规定的月标准计发:基本养老金 = 基础养老金 + 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 = (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截至退休时本人缴费年限 ×1%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 = 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 ÷ 计发月数 二、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 退休金按照以下规定的月标准计发: 基本养老金 = 基础养老金 + 个人账户养老金 + 过渡性养老金 三、2005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仍按照国家和本市原有关规定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申领养老金程序 办理程序:⒈参保人员符合退休条件时,用人单位持职工已签字的《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保分中心打印《天津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及平均工资指数情况单》(提前退休人员须先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资格的认定手续)。 ⒉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待遇审批手续。 ⒊将经审批后的《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档案》等材料送交社保分中心,进行退休待遇审核。同时填报《社会保险退休人员登记变动名册》、《社会保险退休人员居住地址信息名册》。 ⒋退休人员按规定时间到社保分中心领取《养老金专用存折》,同时进行指纹采集。 办理时间:每月 26日至次月 4日,如遇节假日不顺延。 工伤保险备案手续 办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