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为进一步促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根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一、办学条件(一)学校规模为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办学的原则,义务教育学校必须具备一定的办学规模
、班级数()小学年制学校,一般不少于个学年教学班,最高不能超过个教学班;小学年制学校,一般不少于个学年教学班,最高不能超过个教学班
农村每个乡镇设立所中心学校和若干分校(教学点),教学点一般不少于个以上学年教学班
()农村初中一般应达到个教学班以上,最高不能超过个教学班;城镇初中一般应达到个教学班以上,最高不能超过个教学班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校区的学校,每校区不能多于个教学班)
九年一贯制学校,最少不少于个教学班,最多不能超过个教学班
()完全中学初中部,三年制初中,最少不少于个教学班,最多不能超过个教学班
四年制初中,最少不少于个教学班,最多不能超过个教学班
小学每班学生人数最低不少于人,最高不超过人
初中每班学生人数不少于人(农村初中不少于人),最高不超过人
农村小学教学点一般每班学生人数最低不少于人
城镇一些学校存在的大班额现象,应尽快消除
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探索小班化教育实验
(二)学校设置、学校设置要依据当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中小学网点布局规划,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方便学生就学为原则
学校服务半径要根据人口规划、学校规模、交通环境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
学生上学路线不应跨越无立交设施的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的城市交通主干线
要合理设置并调整学校网点布局,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度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的空间
、学校选址和建设要避开污染源处、地震断裂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