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省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时间:2 0 0 9 -0 8 -1 0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阅读: 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宗旨)为贯彻实施《福建省政务信息共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共享办法》),规范我省政务信息资源管理,保障政务信息资源编目和管理有效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国家机关单位(以下统称机关单位)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登记、使用及管理
第三条(术语定义)本办法中有关用语定义如下: (一)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包括部门政务信息用户目录、部门政务信息目录、部门政务应用系统目录、部门政务业务数据库目录等四类目录
(二)省级政务信息资源总体目录
包括基于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基础之上的省级政务信息用户总目录、政务信息总目录、政务应用系统总目录、政务业务数据库总目录
(三)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为目录系统)
目录系统是福建省政务信息共享平台的组成部分
目录系统由政务信息用户管理系统、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系统和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服务系统等三部分组成
政务信息用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用户管理系统)
为机关单位提供政务信息用户登记管理服务,为各种电子政务应用系统提供统一的用户目录服务
政务信息目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目录管理系统)
为机关单位提供政务信息目录登记、更新和审核服务;为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提供目录复核和目录发布服务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目录服务系统)
为政务信息用户提供政务信息资源查询、发现、定位和浏览服务,为机关单位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组织和展现服务
第四条(组织实施)省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运行全省省级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组织开发全省省级统一的目录系统,组织编制《福建省政务信息资源总体目录》,协调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
机关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