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福建省民营经济综合统计 报表制度 福建省统计局制定 2007 年 9 月 2 目 录 一、总说明 二、报表目录 三、调查表式 (一)民营企业、个体经营户数按行业分类 (二)民营企业注册资本金、个体经营户资金总额按行业分类 (三)民营企业、个体经营户从业人数按行业分类 (四)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主要指标 (五)规模以下民营工业主要指标 (六)民营建筑业主要指标 (七)民营房地产开发业主要指标 (八)民营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主要指标 (九)限额以上民营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主要指标 (十)民营经济税收收入 (十一)民营经济增值税收入 (十二)民营经济营业税收入 (十三)民营经济增加值 四、主要指标解释 3 一、总说明 一、为及时、准确、全面了解全省民营经济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为省委、省政府制定政策和进行宏观管理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各相关单位应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统计口径、计算方法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三、民营经济统计调查的范围和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体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港澳台商独资经济及混合经济中的民营份额(混合经济包括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和港澳台合资合作经济)。即:民营经济份额=集体经济份额 +私营企业经济份额+港澳台商独资企业经济份额+个体经济份额+混合经济实体中的民营经济份额(混合经济实体中的民营经济份额,利用经济普查资料或名录库资料,运用资本金法进行分劈,即以普查资料中企业实收资本资料为依据进行计算)。 四、本制度设置 13张综合报表,内容包括反映全省民营经济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方面的主要指标。 五、本制度为年报、半年报综合统计报表制度。营业收入等时期指标为报告期累计数;从业人员、单位数等时点指标为报告期末数据。 六、本制度采用统一规范的统计分类标准,包括《关于统计上划分经济成分的规定》、《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等。 七、本制度各项指标中,以万元、万人、万平方米为单位的保留两位小数;以百分比为单位的保留一位小数;以个、人为单位的不保留小数。 八、本制度由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4 二、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告期别 报送单位 部门报送资料局内对口责任单位 报送日期及报送方式 1 私营企业、个体经营户数按行业分类 年、半年报 省工商局 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