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第八届中学生运动会武术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南平市教育局、南平市体育局 三、参赛单位:各设区市为单位组队参赛 四、比赛时间、地点:2009 年 7 月 2— 5 日,建瓯市体育中心 五、竞赛分组 本次比赛设:高中男子组、高中女子组、初中男子组、初中女子组 六、竞赛项目 (一)初中组、高中组个人项目 1
拳术类(三项): 自选长拳、自选南拳、自选太极拳(任选一项)
短器械类(二项):自选刀术、自选剑术(任选一项)
长器械类(二项、不含太极器械):自选棍术、自选枪术(任选一项)
(二)初中组集体基本功 集体基本功比赛内容: 1
两种扫转性腿法(前、后扫腿); 2
三种屈伸性腿法(弹腿、蹬腿、踹腿); 3
三种击拍性腿法(拍脚、里合击响、外摆击响); 4
四种直摆性腿法(正踢、侧踢、里合、外摆); 5
五种跳跃动作(腾空飞脚、旋风脚、腾空外摆莲、侧空翻、旋子); 6
五种步型(弓步、马步、仆步、虚步、歇步)
2 七、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中学在校学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遵守学校各项有关规定,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运动员在比赛中因健康问题并由此涉及的问题,由本队负责
大会规定各代表队在比赛其间应为参赛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含往返途中及比赛期间)
(二)大、中专学生不能参赛;已被省、市体工队转正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已参加全国武术套路锦标赛、全国武术冠军赛不得报名参赛
(三)参加高中组比赛的运动员应为1990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者,参加初中组比赛的运动员应为199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者
八、报名规定与办法 (一)每单位可报领队1 人,教练2 人;高中组、初中组分别可报男、女运动员各4 人,报名后不得更改、调整和补充
(二)各组别的各单项每个单位最多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