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税 法 关 于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的 规 定 固定资产折旧包括以下问题:固定资产标准、折旧方法、起止时间、折旧年限等
(一)固定资产的标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57 条给固定资产下了定义: “是指——使用时间超过 12 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 也就是说,固定资产只有 12 个月的使用时间标准,不再有金额的标准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时间和残值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59 条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起止时间、残值确定
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 起止时间:“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 残值确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 (三)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 《企业所得税法》第 60 条规定了不同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
会计折旧年限短于上述年限,违反税法的规定,应做纳税调增
长于上述年限,与税法并不冲突,不做纳税调整
1、房屋、建筑物,为20 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 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 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 年; 5、电子设备,为3 年
二 、大家都知道,税 会出现 差 异 ,税 法 高 于 会计
但 是 在 固 定 资 产折 旧 的 问 题 上, 具 体 如 何 处 理
下 面 详 细 分 析
(一)如 何 确定计税基 础 固定资产提 取 折旧的基 础 是什 么
会计上的说法是原 值,税法的用词 是计税基 础
税法确定计税基础的方法,与会计确定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