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备注:政务服务中心是否有“绩效考核奖”须确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 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的规范化管理、严格依法行政,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政务服务质量,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治区级各部门派驻到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按照本办法进行考核。 第三条 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全面引入办事群众测评机制。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 第二章 考核形式与程序 第四条 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民主评议与考核领导小组考评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采 2 取量化测评的方法进行。 第五条 中心考核领导小组由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领导及各处负责人和各部门窗口协作组组长组成,管理办公室监督处具体负责实施。考核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作,审核考核等次意见,对窗口工作人员不服考核结果的申请进行复核。 第六条 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基础分为 100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本办法规定扣分,具备本办法规定加分条件的按本办法规定加分。 第七条 窗口工作人员季度和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窗口工作人员的优秀等次按自治区人事厅规定的比例,按考核分值从高到低进行确定,但最低得分不得低于 95分。窗口工作人员称职等次得分不得低于 75分,基本称职等次得分不得低于 70分。考核得分低于 70分为不称职窗口工作人员。 第八条 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一)月度考核。由管理办公室监督处根据平时测评检查情况,进行量化评分,提出考核意见,由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并将考核得分通报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考核得分与当月绩效考核奖励挂钩,并作为季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季度考核。在月度考核的基础上,采取协作小组 3 民主评议、群众测评的方式进行量化打分,分值比例为:民主评议占 30﹪、群众满意度测评占 30﹪、中心月度考核分值占 40﹪。管理办公室监督处根据得分情况提出考核等次意见,由中心考核领导小组对其进行审定并公布结果。 (三)年度考核。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评,采用窗口工作人员总结、协作组民主测评、管理办公室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