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 105 二条盲竖井井筒装备安装有关规定 (安装合同附件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1 条 主井井筒到底贯通后,应井筒形成临时罐笼提升系统,再安装永久装备。有条件时,可在井筒掘、砌过程中同时进行井筒永久装备的安装。 1.2 条 井筒装备前,应按罐道梁和其他梁的位置逐层测绘井筒实际断面图,并绘制罐道梁和其他梁的加工图。 1.3 条 井筒装备用的钢梁、钢罐道的规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表面有损伤的不得采用; 二、钢梁的弯曲及扭曲不应超过梁长的1/2000; 三、钢轨罐道或组合罐道应平直,其弯曲及扭曲的偏差:每根钢轨罐道不应大于5m m ,每根组合罐道不应大于7m m ; 四、组合罐道截面每边尺寸的允许偏差为±1m m ; 五、钢轨罐道、组合罐道长度的允许偏差为±2m m 。 1.4 条 井筒装备的所有钢材、管材、金属构件等,应按设计要求做防腐处理。 1.5 井筒通过流沙、含水层的部位,井筒装备安装锚杆或梁窝的深度,严禁超过井壁的厚度。 1.6 条 井筒装备的安装,采取上下层或多层平等作业,工作时吊盘与井壁间 隙 应盖 严。 1.7 条 在井筒进行电 焊 气 时,应按照 国 家 现 行有关安全 规程的规定执 行。 第二节 梁的安装 2.1 条 罐道梁的安装,应以 测量垂 线 为准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井口 和井底各 设一道精 确 定位的基 准 梁; 二、当 井筒较 深,测量垂 线 可分 段 下移 ,或在垂 线 中部向 下每隔50m 增 设一道卡 线 板 ,在设卡 线 板 时,应严格防止 产 生 累 计偏差; 三、测量垂 线 用的重 锤 和钢丝 ,应符合国 家 现 行有关测量规程的规定。 2.2 条 第一层罐道梁安装后,应进行验 收 ,全 部符合设计要求,方 可进行其他罐道梁的安装。 2.3 条 采用树 脂 锚杆固 定的梁,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树 脂 锚固 剂 ,应进行锚固 力 试 验 ,试 验 锚杆的数 量不得少 于3 根,不符合设计规定者 不得使 用; 二、锚杆的材质、规格、结 构、性 能 应符合设计要求,杆体 表面应除 锈 、防腐; 三、钻 锚杆孔 应按测线 定位,其直径 、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四、锚杆的安装: 1、锚固 前,应清 除 孔 内 岩 粉 或积 水,树 脂 锚固 剂 应放 入 孔 底; 2、杆体 锚固 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 杆体 安装中途 被 卡 时,应拉 出 重 新 安装,不得用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