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县高铁站前广场保洁管理服务合同 1 门源县高铁站前广场 保洁管理服务合同 年 月 日 门源县高铁站前广场保洁管理服务合同 2 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门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 第一章 总则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门源县高铁站前广场保洁管理服务工作委托乙方实施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门源县高铁站前广场(下称“本物业”) 物业类型:对外服务性公共广场 物业位置:门源县高铁火车站 第二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进出入火车站的广大旅客及相关的工作和服务人员,本物业的受益人应在使用物业中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三条 门源火车站站前广场保洁;浩青路至广场道路、环广场路清扫;公共厕所保洁
第四条 广场路灯、凉亭、花坛、垃圾箱、扶手栏杆、大理石台阶及公共厕所等所有公共设施维护
第五条 广场及公共厕所水电暖暖路维护
第六条 垃圾收集及清运
第七条 花坛、绿化带内种 植 花木 及绿化
第八 条 水电暖相关费 用收缴 等
第九 条 向 甲方收取 下列 费 用: 1、管理服务费 和委托收取 的其 他 费 用
门源县高铁站前广场保洁管理服务合同 3 第十条 站内设施和设备的维修、养护,由使用人自行负责;如委托乙方处理,乙方有权要求合理收费
第十一条 对使用人违反广场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或报告相关主管部门等措施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二条 委托管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起始日起 60 天为考察期
考察期内,如甲方认为乙方保洁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立即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而无需向乙方说明任何理由,甲方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费用或责任
第四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