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中国银行体系概括 1. 1 中央银行、监管机构与自律组织 1.1.1 中央银行 中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B B C ),成立于1948 年
自1984 年 1 月 1 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所承担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职能移交至新设立的中国工商银行
1995 年 3 月 18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简称《中国人民银行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和地位,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以法律形式被确定下来
2003 年4 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
1.职能 2003 年, 《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主要包括:1)作为最后贷款人,在必要时救助高风险金融机构;2)共享监管信息,采取各种措施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3)由国务院建立监管协调机制
2.职责 ( 1) 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 2) 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 3) 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 4) 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 5) 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 6) 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 7) 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蓄、黄金储蓄; ( 8) 经理国库; ( 9) 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 10) 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 11) 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 12) 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 13)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于2005 年 8 月 10 日正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