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根据《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X 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 办发〔X〕61 号)、《X 市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印发 X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 办发〔X〕51号)等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管理体制(一)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建立 X 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县级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发经局局长为副组长,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县发经局
〔县发经局牵头,县政府金融办、相关部门(单位)配合〕(二)建立健全管理机构
明确管理机构和职责,由牵头部门相关机构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组织、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县发经局、县政府金融办牵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县级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和组织管理,明确工作人员,负责本行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领导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
〔相关部门(单位)〕二、建设完善全县信用建设基础设施(三)加强与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的对接
依托正在建设的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做好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并提供多层次、多维度的信用信息服务
组建专门信用工作机构,负责信用信息的征集、整理、发布、使用以及平台对接等的日常工作
牵头部门加强同各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与信用工作机构联合设立工作推进小组,分工负责,共同推进
〔县发经局牵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四)加快部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各部门(单位)要以数据标准化和应用标准化为原则,依托国家和省、市重大信息化工程,统筹利用现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等信用信息系统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并完善信用信息系统,强化本行业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完善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