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 董事会 议事规则 制度 1 总则 为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组织运作程序,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的职权,根据国家《公司法》、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标准
2 组成机构 2
1 股东会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2 董事会 2
1 公司设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2 董事会由七人董事组成(其中一至二人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3 董事、董事长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董事长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候选人名单由上届董事会提出
3 董秘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人
董秘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秘列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4 总经理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5 监事 公司设监事一人
监事由股东代表出任,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并对会议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3 股东会的职权 3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3
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
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3
4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3
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3
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3
8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3
9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3
10 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担保作出决定; 3
11 修改公司章程; 注 1:对前款所列事项全体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