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延期管理工作程序一、编制依据根据北京市
建设工程监理规程
DBJ01-41-2024 和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编制本工作程序
二、编制目的 及时受理工程延期工程,使工程延期的可能性降至最小
三、使用范围 符合合同文件的所有可能发生延期的工程工程
四、延期的定义 工程延期是由于并非承包人的原因所造成的,经监理工程师书面批准将竣工期限合理延长
它不包括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
监理工程师将对以下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给予补偿1、非承包单位的责任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原定日期开工
2、工程量的实质性变化和设计变更
3、非承包单位原因停水、停电〔地区限电除外〕、停气造成停工时间超过合同的约定
4、国家或北京市有关部门正式发布的不可抗力事件
5、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
6、建设单位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五、工作程序1、申报工程延期意向承包人必须在发生延期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延期意向书,并抄报业主
否那么,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受理
2、监理工程师指令在接到承包人提交工程延期意向书后,监理办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指示承包人立即实行相应措施,将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降低到最小,并提供或连续提供与该延期意向书有关的详细资料和证明材料
3、搜集详细资料和证明材料为证明延期工程的成立,承包人应在延期事件发生后,及时搜集有关证据,做好现场记录,同时监理办责令有关监理人员搜集与延期有关的资料,并做好详细记录
4、申报工程延期申请报告4
1 延期事件终止后,承包人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A15〕、延期申请报告及延期详细资料交监理办审查
延期的合同依据延期事件描述申请延期时间申请延期时间的计算资料有关延期的其它资料、文件、记录5 、总监办审查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整“工程延期申请〞后,对延期事件的真实性加以证实,附加相应的证明资料,报送给监理办
监理办确认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