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医德考评公示制度 医德考评公示制度 一、考评范围 全院从事医疗服务工作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 二、考评的主要内容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卑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关怀、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法律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仔细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加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五)因病施治,法律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严格执行诊疗法律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仔细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