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卫健委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 一、监测目的 收集我县食源性疾病信息和食品中污染物及其有害因素污染数据,分析危害因素可能来源,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修订及跟踪评价以及风险管理提供科学依据。适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和食源性疾病暴发隐患,便于及时实行相应的风险管控和监管措施。 二、监测内容 (一)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 1.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对食品中化学性污染物及其有害因素开展常规监测,常规监测 5 大类食品共 18 份样品,并结合根据需要适时开展本地区特色食品监测。 2.食品中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对食品中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开展常规监测,常规监测 3 大类食品共 27 份样品,并结合根据需要适时开展本地区应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二)食源性疾病监测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全年对食源性疾病病例进行监测,监测内容包括:临床症状、饮食暴露史和诊断结论等信息。 2.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对经流行病学调查确认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信息进行收集和归因分析。 3.食源性致病菌分子溯源。对病人和食品中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进行分子分型和聚类分析,为聚焦性病例识别和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三、监测工作相关要求 (一)监测点和哨点医院设置 1.食品样品采集送样监测点:我县是承担 2024 年食品样品采集送样监测任务。 2.食源性疾病监测医院:我县所有承担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 (二)工作要求 1.食品污染及有害因素监测。监测样品采集点覆盖我县所有辖区域,样品数量不得少于市级方案规定的任务量,同时采集的本地产品的数量不低于本监测方案规定任务量的 60%。我县综合考虑本地区生产和消费情况,科学设计采样方案,保持食品监测的监测点、采样点和采样时间相对固定,避开集中采样。并加强对采样人员培训,强调采样时应当按要求逐项记录采样信息,不得漏项。监测结果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应当扩大问题食品品种或品牌的样品数量。积极开展本辖区地方特色食品监测,样品数量和监测项目不做限制。 2.食源性疾病监测。监测医院负责食源性疾病个案信息和生物标本的采集、检测、信息报送。疾控中心负责监测信息的审核分析、食源性疾病暴发的流行病学调查等,并承担监测工作的技术培训和质量控制,其中现场督导工作每个季度开展 1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