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经费支出审批权限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明确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和责任,合理控制各项开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经费范围学校经费分为预算经费、专项经费、科研经费及提成经费四大类
预算经费:指通过学校预算安排使用的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含用提成经费安排的配套经费,不含预算安排的中央专项配套经费
专项经费:指中央和地方财政或政府部门以立项形式下达的非科研项目经费及学校安排的相应配套经费,包括:一流大学一流学科、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基本科研业务费等中央财政支持的专项经费及地方财政支持的专项配套经费等
科研经费:指以学校名义取得的纵向、横向、国防科研项目经费
提成经费:指二级单位通过办学办班或提供其他服务取得的收入扣除上缴学校部分后留成使用的经费,包括按照学校创收管理办法分配给二级单位的发展基金和奖酬金
二、基本原则1
权责结合原则: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
归口管理原则:专项经费、科研经费按财权与事权结合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与监督
逐级审批及联签原则:根据支出性质和支出额度确定分级审批和联签审批
预算控制原则: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无预算任何人不得审批
三、审批人员及责任1
科研项目负责人
科研项目负责人对承担的科研项目实行"一支笔"审批或授权审批,对科研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院(系)主要负责人是本院(系)预算经费、专项经费和提成经费支出的直接经济责任人,对此类经费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或授权审批,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院(系)主要负责人对本院(系)师生承担的科研项目履行监管职责,对本制度规定的需要院(系)领导审批事项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