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十不”规定选编一、电焊气割“十不焊”1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2
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3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4
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5
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6
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7
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8
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9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割;10
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十不割”1
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焊、割
雨天、露天作业无可靠安全措施,不焊、割
装过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容器,未进行彻底清洗、未进行可燃浓度检测,不焊、割
在容器内工作无12伏低压照明和通风不良,不焊、割
设备内无断电,设备未卸压,不焊、割
作业区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未消除干净,不焊、割
焊体性质不清、火星飞向不明,不焊、割
设备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不焊、割
锅炉、容器等设备内无专人监护、无防护措施,不焊、割
禁火区内未采取安全措施、未办理动火手续,不焊、割
二、起重作业“十不准吊”1
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起重指挥应由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
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
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