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输血科(血库)的基本标准(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和临床用血管理,根据卫生部《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是医院直接领导下的科室,三级医院应设置独立输血科,二级及有条件的一级医院设置血库,归属检验科管理
第三条医院输血科(血库)履行下列职责:(一)认真执行《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及本省的有关规定
(二)定期向当地血液中心(或血液分中心)申报用血计划,计划用血量至少为实际用血量的70%
(三)与当地血站联系,及时领取本院用血
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储备适量急救用血,保障临床用血需要
(四)协助临床科室办理有关用血计划和手续,执行用血登记和查对制度
妥善保管有关材料
指导临床用血,及时向医院报告临床用血情况及存在问题,并协助处理
(五)严格把好临床用血关,合理用血
协助临床科室执行用血申请、审批和签字责任制度
输血科(血库)按临床用血的申请和审批制度凭临床医师的用血申请单发放血液(急救用血除外),对医院用血进行监督,有权根据临床科室申请用血情况,结合病情,科学合理调配供应
(六)建立临床用血抽检制度,根据有关血液的质量标准,委托省临床检验中心定期对医院的临床用血进行抽检(抽检2%),对抽检不符合要求的血液要及时与当地血液中心联系,妥善处理,确保用血安全
(七)加强与血液中心的协作和学术交流
协助医院完成有关输血教学和科研任务
配合临床科室开展输血诊断和输血治疗
第四条人员配备及要求(一)输血科(血库)应根据医院床位数、用血量及工作实际情况配备人员
输血科一般配5~10人,血库配2~6人(均不含工人)
根据年用血量可按下列要求配备人员:年用血量200万毫升左右配8~12人,年用血量100万毫升左右配6~8人,年用血量50万毫升左右配2~6人
(二)输血科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