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各级各类人员职责第一节行政工作人员职责一、院长职责1、在上级的领导下,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全面领导医院工作
包括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人事、财务、基建和总务等工作
2、领导制定医院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工作计划,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情况
3、组织、检查医疗护理工作
定期深入门诊、病房,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
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4、组织、检查临床教学、人才培养和业务发展等计划的落实情况
5、领导、检查医院重要科研计划的拟定和开展情况
采取积极措施,支持新技术新项目的引进和应用
6、教育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医德
加强职工思想政治教育、改进医疗作风和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
开展优质服务
促进医院精神文明建设
7、督促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
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8、根据国家人事制度改革精神,组织领导对医院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奖惩、调配及提升等工作
9、加强对后勤工作的领导
检查督促财务收入开支
审查预决算,对开支较大的物资采购计划实行严格审查把关
关心职工生活,创造条件,改进生活和福利设施
10、及时研究处理职工及人民群众对医院工作的意见
11、因事外出或缺勤时,须指定一位副院长代行院长职权
二、业务副院长职责1、在院长领导下,分管全院的医疗、护理、医技等科室的工作
2、督促检查医疗制度、医护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3、深入科室,了解和检查诊断、治疗、护理情况,必要时现场参与领导重危患者的会诊、抢救工作,定期分析医疗指标,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4、负责制定临床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全院医务人员的业务技术学习,经常检查教学工作的完成情况及挂钩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
5、负责全院的医学科学研究工作
6、领导医疗业务信息及病案统计工作
7、负责组织检查门诊、急诊工作,以及重病患者的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