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 干部带病提拔自查报告一篇 20xx 干部带病提拔自查报告范文一篇 根据市、区委组织部《关于对“带病提拔”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进行集中倒查的通知》要求,街道党工委对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和仔细自查
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仔细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干部任用条例》 根据市、区委组织部相关要求,街道党工委非常重视,迅速组织领导干部深化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促进了《条例》的学习、贯彻和落实,加深了对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监督的认识,使干部更加明确了“带病提拔”干部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对于开展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自查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二、确定倒查对象 街党群工作部与街纪委进行沟通,收集《责任追究办法》颁布以来处级、科级党政领导干部受撤职以上处分的情况
集中收集掌握同时具备通过对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自查,不存在干部“带病提拔”的情况,在以后工作中严格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干部任用条例》要求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干部选拔任用纪律,避开干部“带病提拔”的情况发生
如何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带病提拔”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广为社会诟病的不正之风,也是当下最典型和极具危害性的腐败
假如不能有效遏制带病提拔现象,不仅会严重打击那些廉洁从政的干部的积极性,更会败坏党风政风
因此,如何有效遏制干部“带病提拔”问题,是一项十分重要而迫切的政治任务
一是严把“推举关”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举,根据民主推举来确定考核对象
由单位向组织推举的干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有单位班子成员签字,由领导干部向组织推举的干部必须由领导本人签字
推举单位和领导干部个人,必须对推举对象负责,如发现和推举情况不符的,追究推举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