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度汾西矿业集团公司重点工程工程建设考核方法第一章 总那么第一条 考核目的:为顺利完成集团公司 2024 年重点工程建设,落实集团公司转型性跨越开展的精神,为集团公司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开好头,起好步,提高工程建设整体管理与效劳水平,强化、调动参建单位与部门的责任心与积极性,确保 2024 年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制定本考核细那么
第二条 考核方式:月月考核,绩效挂钩,实现目标,奖惩兑现
第三条 考核依据1、汾西矿业集团 2024 年重点工程工程建设目标与责任划分表〔见附表一〕
2、集团公司文件、会议纪要与要求事项;3、集团公司批复下达的重点工程工程建设年、季、月度方案;4、汾西矿业集团公司根本建设管理方法
5、党政联席会议定的相关事项
第四条 考核范围:列入汾西矿业集团公司重点工程建设工程的全资二级工程建设单位、控股、参股与资源整合区域公司、矿井公司、集团公司自营施工单位、机关各处室、设备供给部门、正光招标公司
第二章 考 核第一节 资源整合工程建设进度考核第五条 总体目标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1、按时实现 2024 年度集团公司重点工程工程建设总体目标,集团公司从工资项下单独列支 700 万元,用于奖励实现总体工期目标和阶段性工期目标的单位与个人,其分配方案见附表二
2、未按时实现建设总体目标的重点工程工程,不予奖励,分别处分本区域公司及其责任单位所属矿井公司、整体承包施工的集团公司自营施工单位年度绩效工资的 2%,同时处分所属矿井公司行政正职 10000 元,且在集团公司党政会议上进行述职,工程其他相关责任人 8000 元;区域公司行政正职及主管基建的部门负责人负管理责任,与矿井公司同等处分,且区域公司行政正职向集团公司董事会申述理由
对参加工程局部工程承包施工的集团公司自营施工单位及其个人,依据上述奖罚额度按承包投资比例进行处分
第六条 阶段目标考核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