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200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投资管理,法律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子公司及各分公司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投资,包括对外投资和对内投资两部分。对外投资指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对内投资指利用自有资金或从银行借款进行基本建设、技术更新改造以及购买、建造大型机器、设备等投资活动。 第四条 投资的目的 1、有效地利用闲置资金或其他资产,进行适度的资本扩张,以猎取较好的收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2、改善装备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扩大经营规模,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第五条 投资的原则1、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必须符合公司的进展战略;3、必须符合效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原则;3、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自身主营业务的进展;4、必须选好合作伙伴,多方比较,充分论证,洞悉投资背景。第二章 对外投资 第六条 对外投资按投资期限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1、短期投资一般包括购买股票、企业债券、金融债券或国库券以及特种国债等。2、长期投资一般包括:(1)出资与公司外部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成立合资或合作制法人实体;(2)与境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开办合资、合作项目;(3)以参股的形式参加其他法人实体的生产经营。 3、公司所有对外投资的项目,均由总公司分管经理、总经理批准或由总公司总经理提请总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无对外投资权,但享有投资建议权。第七条 投资业务的职务分离1、投资计划编制人员与审批人员分离。2、负责证券购入与出售的业务人员与会计记录人员分离。3、证券保管人员与会计记录人员分离。4、参加投资交易活动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有价证券的盘点工作。5、负责利息或股利计算及会计记录的人员应同支付利息或股利的人员分离,并尽可能由独立的金融机构代理支付。 第一节 对外投资——短期投资第八条 公司短期投资程序1、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资金盈余情况编报资金状况表;2、投资进展部分析人员根据证券市场上各种证券的情况和其他投资对象的盈利能力编报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