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目的为加强本公司财务管理,促进资金运作之效益,特制定本准则
适用范围凡本公司财务事务之处理,均依照本准则所法律规范的体制管理
权责单位1)财务部负责本准则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准则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财务预算作业规定2
资金收支预算2
编订时间权责单位应依据资金实际收支状况,于每月 25 日前逐月编制次三个月资金收支预算
检讨调整《资金收支预算表》应依据实际执行状况,由权责单位每三个月检讨调整一次,以符合实际需要
审核作业《年度资金收支预算表》之编订与调整,权责单位均应呈公司最高主管审核
编订时间权责单位应依据公司所拟定之经营目标,于每年底编订次年度之《年度营业计划表》
预算内容《年度营业计划表》应依下列内容编订:1)营业收入
2)营业成本
3)销售费用
4)管理费用
5)开发费用
6)营业外收支
审核作业《年度营业计划表》之编订,权责单位均应附资金运用及来源计划,呈公司最高主管审核
资金运用规定3
固定资产支出3
支出项目凡本公司年度计划内之下列项目,均属固定资产支出:1)固定资产之购置
2)厂房之改建扩建装修
3)固定资产较大之修缮
4)在规定金额以上之资本性支出
资金来源固定资产支出之资金,得以下列来源支付:1)资本公积
2)计划增资之未分配盈余或股东增资
3)长期借款
营运周转金3
支出项目凡因生产经营所需之原材料采购、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均属之
资金来源营运周转所需之资金,得以下列来源支付:1)营业收入
2)定额之营运周转金
3)短期借款
资金调度1)权责单位如将年度计划内之固定资产购置资金,或其他筹集之长期投资资金,移作短期资金调度时,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