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一、许可依据:1、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二、办理流程:1、按照分级审批的原则,申请人到审批大厅卫生窗口领取《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审批窗口一次性告知预申请设置者申请要件及相关材料
2、申请人按要求填写《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并提交设置申请、要件及相关材料
3、受理及资料审查,审批窗口对于材料不齐全告知补充材料及证明,不符合规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给予受理通知及接收凭证
4、现场审查
由审批办组织相关处室及专家集体论证,现场查验核实材料,并填写《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审核专家意见表》和《医疗机构审核(相关处室)意见表》,现场审查记录
5、将拟批准的医疗机构设置进行公示
6、设置审批:根据专家意见、相关处室意见及现场、资料审核公示的情况,审批办作出拟同意设置意见并制作《设置医疗机构审核意见表》、《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及文件批复,报局长审定
17、将同意设置的批准书及批复文件由审批窗口发给申请人
三、申报材料(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设置医疗机构审核意见表
(3)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4)选址报告
(5)拟选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及房屋使用意向证明
(6)建筑设计平面图
(按实际比例尺作图并标识清楚,指示明晰)
(7)《资信证明》
[设置申请单位(人)的基本情况(由两个以上法人共同申请的,还应提交有效合同书)以及满足投资总额及各项预算开支]
(8)医疗机构名称核定申请表
(9)拟选医疗机构用房产权所属区域卫生行政部门意见
申请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需提交相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居委的意见
(10)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简明材料
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个人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需提供所在单位的人事关系证明,应为非在职人员;申请设置诊所,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