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管理一、医疗设备购前论证制度1、设备科理部门负责全院医疗设备购前综合论证工作
2、医疗设备购前论证会由相关专家参加,申报科室负责人参与;3、医疗设备购前组织召开论证会;4、凡价值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购置,必须进行购前论证工作
经论证许可后方可进行采购申报;5、申购科室在申请购置医疗设备论证会上,需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证阐述:①应用论证:重点说明学科、临床应用必需理由;②市场论证:重点描述所申购设备的市场应用状况;③配置论证:提供详细的需求配置清单及功能要求;④人员和场地基本条件论证;⑤效益论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6、设备工程部负责拟购医疗设备的技术审核
实行专人技术负责;参与采购、安装和验收工作
二、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制度1、任何医疗设备采购必须严格按的规定,从取得的生产企业、取得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的医疗设备
采购进口医疗设备要依据和、有、有报关证明和完整的商检报告(免检产品除外)
医疗设备采购人员组成:院长、主管副院长、、经济管理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设备处相关主办人员
4、医疗设备采购方式:临床常规医疗设备实行打包询价、比价采购;临床急需医疗设备的采购经院长办公会批准,院内组织三家以上公司参加,并参照近期市场招标结果,进行议标采购;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购技术先进、功能实用、性价比最优的产品
5、按照医疗设备的管理范畴对甲、乙类医疗设备要在取得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核发配置许可后方可招标采购
6、大额维修零配件采购:由设备最终用户根据设备故障诊断情况填写《配件申购表》,医疗设备工程部主管工程师附加故障情况技术说明,设备处负责人进行确认后上报医疗设备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安排采购
三、医疗设备验收制度1、医疗设备开箱验收应有供货商、最终用户代表、医院主管工程师和设备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共同在场
2、工程部主管工程师和设备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现场逐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