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1.0.1 条本条说明制订本规范的目的,即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早发现和通报火灾,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特制订本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触发器件、人灭报答装置,火灾警报装置,以及具有其他辅助功能的装置组成,它是人们为了及早发现和通报火灾,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扑灭火灾
而设置在建筑物中或其他场所的一种自动消防设施、是人们同灾作斗争的有力工具
在国外,许多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日本、联邦德国、法国、苏联和瑞士等,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的生产、应用相当普遍,美,英、日等国火灾自动报畜设备甚至普及到一般家庭
据国外资料介绍,在建筑物中设置的火灾自动报瞥设备,大多数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我国,火灾自动报答设备的研究、生产和应用起步较晚,五、六十年代基本上是空白
70 年代开始创建,并逐步有所发展
进入 80 年代以来
特别是最近几年,随着我国四化建设的迅速发展和消防工作的不断加强,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的生产和应用有了较大发展,生产厂家、产品种类和产量以及应用单位,都不断有所增加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生产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的厂家已超过 50 个,国外生产和应用比较普遍的几种典型的火灾探测器产品我国都有,各种火灾探测器的年产量估计可达 m 万只以上
产品的质量逐年有所提高,应用范围也不位和要害部位,如国家计委和一些省、市、自治区的电子计算中心,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大连、青岛等大城市和经济特区的许多高层建筑、高级旅馆、重要仓库、重点引进工程、重要的图书馆、档案熔、重要的公共建筑等,都装设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据调查
绝大多数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般他说,凡是装设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发生了火灾都能及早报警,没有酿成重大火灾;相反,凡是发生重大火灾的,都是没有装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