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设项目自营工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编 制 目 的 为 完 善 和 规 范 各 子 公 司 ( 矿 ) 新 建 、改建 、扩建 项目自营工程的施工、结算与成本归口管理,充分利用各 子 公 司 ( 矿 ) 现有的人力、物力资源,为 矿 井生产培养专业技术人员、锻炼员工施工方,特制定本规 定。 2.编 制 依据 2.1 建 设项目预( 结) 算管理规 定。 2.2 建 设项目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2.3 建 设项目自营工程管理、结算办法。 3.适用范围 贵州能发公 司 所属各 新 建 、改建 、扩建 矿 建 工程、地面建 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4.各级管理职责 4.1 贵州能发公 司 计划工程部是本规 定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该细则的解释和 修订。 4.2 贵州能发公 司 财资部负责对子 公 司 ( 矿 ) 自营工程投资核 2 算 进 行 归 口 管 理 和 业 务 指 导 。 4.3 各 子 公 司 ( 矿 ) 是 该 实 施 细 则 的 总 体 组 织 与 管 理 主 体 ,各子 公 司 ( 矿 ) 技 经 、工程( 或生产) 技 术、物资、机电、人资、安全、通防、财资等职能部门,对自营施 工工程实 行 归 口 负责。自营工程项目部是 该 实 施 细 则 的 具体 实 施 主 体 。 4.4 各 子 公 司 ( 矿 ) 技 经 部门职责 4.4.1 负责依据批准的 初步设计概算 与 自营工程实 体 进 行 对应,对自营工程进 行 单位工程的 划分,并以书面形式分发物资、财务 、工程( 生产) 技 术、自营工程项目等部门,以及监理 单位;保证划分的 单位工程与 概算 对应,利于施 工中的 各 项费用准确归口 。 4.4.2 依据能发公 司 对自营工程取费的 管 理 规定,结合不同矿井的 施 工条件,牵头组 织 与 自营工程项目部签订协议,同时与 有资质施 工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 责、权、利。 4.4.3 按照签订的 协议或合同;依据不同单位工程每月经 签证认可完成的 工程实 体 资料,进 行 不同单位工程的 月度结算 ,并扣减如下费用后上报财务 部: A、根据物资部门提供的 不同单位工程实 际发生的 材料费,周转材料摊销费; B、不同单位工程按照定额计取的 机械费( 含辅助费中的 机械 3 费 ); C、不同单位工程根据工作量分摊的电费 (含辅助费 中的电费 ); B、由人资部门代缴的社保及各项福利费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