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研讨发言材料同志们: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专题研讨会,主要目的是深入学习贯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切实增强运用《条例》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责任感、使命感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一、准确理解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处置工作制定的行政法规,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给予处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第一,准确把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权的概念
《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指国家对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企业)中的人员,依法履行本企业、本单位的管理职责的人员”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权就是指国家对企业事业单位中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的权利
第二,准确把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权的特点
一是严格约束性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决定或者变更处分事项二是重大决策性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涉及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关系到企业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经过严格的调查核实和集体讨论决定,并报请上级主管机关批准
三是刑事法律责任性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除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还应当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充分行使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权
《条例》从六个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一是明确规定了处分条件
根据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等四个方面,分别设置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六个不同档次的处分
二是明确规定了组织调查程序
《条例》明确规定了调查组的组成、调查范围、调查权限、调取证据材料以及询问、讯问犯罪嫌疑人等具体措施;同时还规定了案件移送审批程序,确保调查工作合法合规
三是明确规定了听取辩护意见程序
《条例》规定办案机关在作出处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