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与船舶安全管理相关的国际公约法规 1、试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性质及其内容构成 (1)《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被称为“海洋的宪法”,并被认为是和“联合国宪章”齐名的对国际社会的杰出成就,是为了协调各国在开发和利用海洋的活动中的关系而制定的
(2)《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涉及的内容包括领海毗连区,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国、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岛屿制度、闭海或半闭海
内陆国出入海洋的权利和过境自由、国际海底、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海洋科学研究等各项发露制度,共 17 个部分 320 条
另有九个附件盒一个最后文件
5、IMO 组织定制的与海上安全、保安有关的主要公约和规则有哪些
与海上安全有关的主要国际公约包括《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 1974)、《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COLREG 1972)、《1976 年国际海事卫星组织公约》(INMARSAT 1976)、《1987 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 1987)、《1979 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SART 1979)
6、件数 SOLAS1974 附则的主要内容
附则包括:总则、构造(II-1 结构,分舱与稳性,机电设备;II-2 防火、探火和灭火),救生设备与装置、无线电通信设备、航行安全、货物装运、危险货物的载运、核能船舶、船舶安全营运管理、高速船安全措施,加强海上安全和保安的特别措施,散货船安全附加措施
7、STCW 公约有何功用
经修订的公约主要由哪些内容构成
(1)STCW 1987 公约第一次对船员的技术标准要求法规化、全球化;要求值班高级船员必须持有适任证书,参加值班的普通学员必须接受规定的培训,对不同等级证书相应的基础知识和海上资历做了规定
(2)马尼拉修正案在保留 STCW 公约1995 年修正案的结构与目标,不降低现有标准,不修改